網購聖誕交換禮物活動,小心買到電子煙!國健署接獲多件檢舉案,網購平台標榜「糖果」字眼的產品竟混雜電子煙。國健署表示,若查獲電子煙內含有毒品,恐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內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以上兩者皆有刑責,提醒勿以身試法。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科長廖素敏表示,電子煙商為規避查緝,在網路平台販售時,習慣將產品圖片替換成不同口味的「糖果」、「點心」或「暗語」,藉以誘使青少年上網購買或當交換禮物,像是LANA糖果、迷霧一次性糖果、SP2糖果柑、殺小糖果等名稱,疑似參雜電子煙產品,令許多家長憂心孩子誤入電子煙陷阱。
廖素敏說,除電子煙大量充斥於網路上,還有電子煙油、煙彈、煙桿等零組件產品,常偽裝成其他樣貌出現在網購平台上,且近9成電子煙油含有尼古丁,許多標榜未含尼古丁煙油也被檢測出含有尼古丁。
廖素敏表示,電子煙在台灣屬於非法商品,呼籲業者們勿在網路或任何管道販售電子煙,若接獲檢舉,國健署會請平台業者提供賣家資料,轉地方衛生局進一步查處。若接獲青少年於IG等公開平台使用電子煙等陳情,將轉知就讀學校,並加強輔導,如所在縣市已訂地方自治條例,則轉縣市裁處。
廖素敏指出,我國查獲電子煙若含毒品,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若類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在立法院審查中,修法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並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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