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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法務部表示,對於日昨有團體集會遊行倡議大麻除罪乙事,為免民眾誤會,法務部重申政府反毒立場,基於維護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定,政府堅決反對大麻除罪化,理由如下:
一、大麻危害人民健康,世界多數國家仍以毒品列管:聯合國毒品及犯罪問題辦公室於二○二一年六月廿四日發布的《二○二一年世界毒品問題報告》指出,在過去廿四年中,有證據顯示大麻的使用與人類多種健康和其他危害有關,特別是在長期、定期吸食者之中。顯見國際間多數國家仍係以毒品列管大麻,因此我國列管大麻毒品,符合世界反毒潮流。
二、積極防制毒害,政府依法列管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經精神醫學、藥理暨毒理學等學者、專家與政府各機關代表組成之毒品審議委員會共同審議後,認定施用大麻確實會具有成癮性,且其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除會對於施用者之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外,其幻覺作用亦會造成知覺異常,此亦常為導致交通事故等公共危險發生之肇因之一,故仍應列管為第二級毒品,以積極防制毒害。
三、基於醫療目的仍可合法申請使用大麻素製劑,與大麻是否除罪化無涉:大麻素中之大麻二酚(CBD),可依《藥事法》規定作為醫療使用;至於四氫大麻酚雖屬於第二級毒品,然其對於某些癲癇症狀有醫療效果,醫療人員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申請使用。是以,大麻素製劑在醫療上並非全然禁止,此與施用大麻之毒品犯罪明顯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