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05:3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某補習班靳姓負責人擅將第三級管制藥品利他能提供給小學生使用,縣府教育處已向教育部提報靳女為不適任人員;不過,檢察官認為靳女出於善意,也未造成重大危害,予以緩起訴處分。
據了解,靳女觀察兩名學生疑有過動、注意力不集中情況,在四月至六月間,多次拿另一名A學生寄放在師長、依處方籤開立的利他能給兩名學生服用,每次服用劑量為四分之一顆,若孩子獲得改善,再勸家長帶孩子就醫。
不過,利他能是第三級管制藥品,靳女未經醫師處方,涉違醫師法;家長雖知情,但並未獲得充分的資訊,僅知道是「聰明藥」。
宜蘭縣府六月發現此事,介入調查並通報宜蘭地檢署,檢警在現場查扣五十一顆利他能,全案以違反醫師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
靳女偵訊時坦承給藥,但強調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Methylphenidate),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犯行。
檢方調查,靳女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服用利他能後獲得顯著改善,認為靳女的犯罪動機,是出於對學生的善意,且靳女無前科,犯後坦承罪刑,態度良好,也未造成重大危害,足認是一時疏失而觸法,經此教訓已有警惕,因此違反醫師法部分,予以緩起訴。此外,檢方認為,利他能的外觀是白色圓形錠劑,與常見的毒品外觀不同,例如海洛因是白色粉末狀,安非他命是白色結晶狀,大眾無從判斷利他能為毒品管制條例管制物品,實難苛求靳女有此認知。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說明,事發後請補習班停止招生,並召開宜蘭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為靳女所為,危害兒童身心健康,涉違兒少法,向教育部提報為不適任人員;若教育部通過,會將靳女登錄到全國的不適任人員系統,並將該補習班的立案撤銷。
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主任趙又麟指出,任何處方藥物都應遵照醫囑使用,才能真正緩解症狀,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也需經醫療專業謹慎評估後診斷。
趙又麟表示,藥物在改善症狀上有重要的地位,但治療不僅限於藥物,也需要家長老師們與孩子共同合作,並擬定最適合的個別化長期照護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