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林捷庭報導
屏東蘇姓男子透過友人牽線,去(2023)年將147株大麻植株搬運到由陳姓果農所有的芒果園,不過幾天之內就被警方破案。屏東地院日前依栽種第二級毒品罪判蘇男5年4月,至於提供果園的陳男則被認為是幫助犯,判1年4月,可上訴。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有毒品前科的蘇姓男子2023年1至2月間以不詳方法取得大麻種子帶回住處種下,定期澆水施肥,培養出大麻植株147株。蘇男隨後透過友人認識一名陳姓果農,遂將培育好的大麻株搬運到本案的芒果園繼續栽種。
陳姓果農向法院主張,蘇男搬運植株過來時他雖然在場,但並不清楚那是大麻,知情後有請蘇男搬走,但來不及搬走就被警察查獲。律師也表示,陳姓果農沒有毒品前科,主動求證後也有請蘇男迅速搬離,因此並無成立栽種大麻幫助犯的餘地。
不過法官認為,陳男務農種植芒果逾10年,應具備不同植物品種基本辨識能力,且陳男偵訊時證稱當初就有懷疑,覺得蘇男帶來的植栽「怪怪的」,隔天跑去問友人才知道很高機率是大麻。
法官認為,陳男當初就不大相信蘇男的說法,且隔天馬上就能跟友人確認該植株為何物,可見陳具有熟知毒品知識的人際網路,縱使沒有直接故意,也有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法院進一步說明,行為人有能力預見犯罪事實發生,真的發生了也不會違背其本意者,法律上稱為「間接故意」。
此外,法院認為如果陳男已知道那是大麻,應該要更積極阻止蘇男繼續栽種,但他不但沒有禁止蘇男進入果園,也沒有報警處理,甚至曾摘下7顆大麻種子給朋友稱「只是好奇,種了應該會發芽」,因此未採信陳男說法。
屏東地院日前依栽種大麻罪判蘇男5年4月,並沒收扣案大麻;至於陳姓果農則依栽種大麻幫助犯判1年4月,轉讓大麻種子的部分則處有期徒刑2月,這部分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