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3 13:2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莊姓男子施用毒品後產生幻覺,誤以為有人持槍上門,請母親報警,警方到場未發現異狀,他卻主動交出毒品。一審未認定自首判3月,二審改判2月徒刑。(記者王捷攝)
莊姓男子因持有毒品,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3個月徒刑,但他不服,拿出母親報案簡訊的截圖,稱當時報案內容是持槍糾紛,但他主動交出毒品,二審合議庭認為,莊男施用毒品產生幻覺報案,在幻覺狀態中主動交出毒品,符合自首要件,改判2個月徒刑,不可以再上訴。
莊男2023年買了毒咖啡包13包、還有一包大麻,後來他因施用毒品產生幻覺,誤以為有人持槍上門,因此請母親報警,警方趕到時,發現現場無異狀,聯繫報案人確認情況,還發現莊男竟然在睡覺。
警員向莊男查詢時,他先堅稱家中遭人持槍入侵,警方察覺其供詞與家人說法不符,懷疑有施用毒品情形,詢問是否有毒品時,他主動從機車車廂取出大麻還有毒品咖啡包交給警方。
一審法院未認定莊男符合自首的要件,並認為他持有毒品行為,應與施用行為視為一體,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莊男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自己符合自首條件。
二審合議庭認定,警方當時尚未掌握莊男持有毒品的事實,也未發現毒品,莊男卻在警方詢問後主動交出,符合「未發覺之罪自首」的要件。此外,莊男自首後並未推諉罪責,全案偵審過程都坦承犯罪,行為對案件偵辦有所助益,符合自首立法精神,應適用減刑規定。因此,合議庭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