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李奕昕、王聖藜/台北報導

新興毒品層出不窮,警方擔憂我國毒品列管方式趕不上毒梟「調整化學結構」速度,建議借鏡日本等國的毒品臨時禁令措施,如發現新興影響精神物質濫用,在審議通過、公告列管生效前,授權相關部會緊急管制,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
據了解,早期「喵喵」4-甲基甲基卡西酮、「牛奶針」丙泊酚尚未被列管為毒品前,頻傳施用致死案件,但喵喵二○一○年四月首次被查獲施用,同年七月被列管生效,歷經三個月,而牛奶針二○一○年一月首次被查獲施用,直到二○一五年八月才被列管生效,耗時五年七月。
新興毒品繁多,政府曾參考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接獲各國通報檢出的新興影響精神物質(NPS),二○二○年由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二○二一年公告「一次性」列管二九六項毒品,但批評者認為曠日廢時且掛一漏萬。
緝毒警官說,我國列管毒品是由警政署、調查局等機關提報,經法務部召開毒審會,審議通過後預告,再陳報行政院公告,從審議通過到生效可能長達數月,但新興毒品化學結構變化快,「新型態」不斷出現,期間查獲即無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罰。
刑事局研究外國管制模式,除以「整類結構」、「結構類似物」或「無合法用途即毒品」列管,日本、美國、英國、紐西蘭等國均有臨時禁令機制。
警方建議研議,針對新興影響精神物質,在毒品審議通過後、尚未生效前,授權法務部或衛福部公告緊急管制,並制定罰則;另外,強化台灣高等檢察署「毒品先驅原料預警平台」機制,在未列管相關物質前,由六大緝毒系統監控追查。
法務部表示,現行毒品審議有兩道預警機制,首先是第一線緝毒人員如查獲尚未列管的新興毒品,即向高檢署的聯繫平台回報,再送交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其二,毒審會成員會密切注意聯合國相關公告,如有新興毒品於本土尚未發現、但在國外已經列管,也會送進毒審會審議。毒審會三個月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