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施姓男子吸毒被查獲,咬出連姓女看護是上手,曾交易海洛因,還提供對話截圖佐證,連女否認,但一、二審都採信截圖等證據,依販賣毒品罪判她十五年四月徒刑,最高法院認有疑義發回;更一審認定,施對有無拿到毒品、對話時間,證述不一,連女獲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她因此案遭羈押一四四天,獲刑事補償四十三萬二千元。
判決指出,施姓男子有毒品前科,三年前採尿嗎啡陽性,警方通知說明,施為獲減刑,咬出上手是連姓女看護,雙方二○一九年初曾在大里區一間國小前,以現金一萬元交易海洛因,另提供九段與連女的對話紀錄佐證。
連女矢口否認販毒,稱是合夥買毒,但對交易毒品、何處分配等供述不一,一、二審都採信施證述、截圖,認定連女有罪,判刑十五年四月。
連女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施對於九段截圖是否為同一次對話,證述不一,且此案並未查扣毒品,無法確認是海洛因;加上部分對話未見施男回應,無法認定有交易合意,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認定,截圖無日期,不能認定是同一事件連續對話,施證述與連女買毒三次,與截圖內容也未全然相符,是否真有交易、交付毒品是否為海洛因,都有疑問。合議庭以檢方提出的證據,仍無法有足夠確信連女販賣海洛因,判無罪確定。
連女因此案遭押一四四天,聲請刑事補償,台中高分院決定,因關押造成心理、名譽、信用重大影響,以每日三千元補償,可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