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男子吳炫燁、盧信逸與張簡明賢懷疑陳姓男子拿假鈔購買毒品,設圈套騙出陳,雙方碰面再起爭執,3人在高雄街頭持刀、棍圍殺陳致死。高雄地方法院依共同殺人罪,判3人12年至14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改認定3人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從輕判處6年6月至9年6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6月30日凌晨,吳炫燁、盧信逸、張簡明賢同乘轎車兜風,談及陳姓男子疑拿假鈔買毒品的糾紛,便假稱交易毒品騙陳見面,謀議教訓陳,約陳到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家樂福賣場外碰面。陳擔心出事,由朋友載他到賣場,要朋友在賣場停車場內等他,隻身到賣場外赴約。
不料,轎車上的吳炫燁與陳短暫交談,一言不合,隨即手持折疊刀下車,陳拔腿往順昌街方向狂奔,張簡明賢見狀,開車到順昌街攔阻陳的去路,吳炫樺趁陳往回奔逃,再擋下陳,雙方拉扯間,盧信逸拿木棍下車,猛擊陳的背部,吳立即刺殺陳的右大腿、右臀部2刀,刺斷陳的血管。他們見陳血流不止,立即上車逃逸。
陳的朋友見他遲遲未回賣場停車場,外出找人,才發現他倒在路旁,報警救人。但陳經送醫後,因右股靜脈遭刺斷,大量出血,並因腦幹外傷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張簡明賢等3人,僅因小額的毒品交易糾紛,便持刀、棍在賣場旁的馬路殺人,嚴重動盪社會安寧秩序,令人深感震驚與揪心,對陳的親友更是一輩子不忍憶起卻無以忘卻的椎心刺痛,依共同殺人罪,判吳14年、盧13年、張簡12年6月。
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合議庭認定張簡等3人並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分別判處張簡、吳和盧,徒刑6年6月、9年6月和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