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訪資訊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 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       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4.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5.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 請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 請求刪除。

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       本校為執行教育及行政相關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3.       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特定目的消失或法定期限止,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三、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您如違反下列條款時,本校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2.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3.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國立中正大學防制藥物濫用教育中心參觀團體申請表
*申請參觀時間
*參觀成員屬性
*申請單位名稱
*參觀人數
*帶隊人
姓名
職稱
*聯絡人
姓名
職稱
手機
電話
E-mail
*清潔管理費收據開立- ( 有關規定如備註3 )
是否需要開立清潔管理費之收據
抬頭
統編
*圖片認證碼
圖片認證

重新產生圖片

*備 註
  1. 本中心開放參觀時間:
    每週一至五 上午 09: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6:30 。
    夜間導覽時段為 18:00 至 20:30,每個月僅開放兩場。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不開放。
    寒、暑假開放時間依本校行事曆訂定另行公告。
  2. 一般團體導覽人數上限50人,50人以上之團體需分團進行導覽。
  3. 預約團體導覽,每入場團次酌收清潔管理費新台幣200元。(不滿50人,以50人計算,收據將以報名表所填申請單位名稱開立,煩請填寫單位全稱)
  4. 預約導覽之參觀團體應於預計參觀日之14天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及臨時申請。
  5. 本中心依申請順序審核,並於排定參觀日7天前通知審核通過之申請單位有關排定日期及時間等相關資訊。
  6. 特定專案之參觀活動,須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得使用。